[文件]公管党发〔2017〕 21号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19

各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将于201710月下旬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召开这次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浙江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凝聚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内涵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加快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不断提升学院党委、各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公共管理学院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报告

2.审查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4.选举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出席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35名。代表名额根据各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见附件1)。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产生办法见附件2。代表的产生和构成强调先进性和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61名,占45%左右,干部和管理人员代表20名,占15%左右,学生代表42名,占31%左右,退休代表12名,占9%左右。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1015日前结束。

四、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新一届学院党委拟设委员9名,提名候选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

新一届学院纪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

新一届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进行。

学院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3

五、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杨国富

成 员:郁建兴  阮俊华  毛 丹  郭继强    钱文荣  张蔚文  米 红  吴宇哲

工作小组组长:阮俊华

  员:杨慧蓉  程思遥  刘淑霞  袁 璐  苏 超  朱建梅    各党支部书记

六、代表资格审查

学院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院级党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组长:阮俊华

成 员:傅荣校      刘志军  程思遥      朱建梅

七、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日程安排

本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党支部要按照预定日程安排,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好第四次党代会是我院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开好党代会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学院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附件1.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3.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新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923

 

 


抄报:组织部

公共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923日印发


附件1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选举单位名称

教职工

党员代表名额

学生

党员代表名额

退休

党员代表名额

本单位

代表名额小计

  

代表名额小计

代表候选人名额

1

政府管理系教工支部(共13名)

9

0

0

9

9

11

2

土地管理系教工支部(共20名)

13

0

0

13

13

16

3

城市发展与管理系教工支部(共8名)

5

0

0

5

5

6

4

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教工支部(共11名)

7

0

0

7

7

8

5

农业经济与管理系教工支部(共21名)

14

0

0

14

14

17

6

信管政治教工支部(共7名)

4

0

0

4

4

5

7

社会学系教工支部(共14名)

9

0

0

9

9

11

8

机关教工支部(共22名)

14

0

0

14

14

17

9

继续教育中心教工支部(共9名)

4

0

0

4

4

5

10

西溪退休教工支部(共17名)

0

0

5

5

5

6

11

玉泉退休教工支部(共14名)

0

0

4

4

4

5

12

华家池退休教工支部(共12名)

0

0

3

3

3

4

13

学生支部(共363名)

2

42

0

44

44

53

合计

 

61+20

42

12

135

135

164

注:代表名额的分配是根据2017 918日统计的各单位教职工、学生和退休正式党员人数,按照学院党代会代表结构的要求,以一定的比例换算得出的。


附件2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召开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代表大会,是学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本次大会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和代表团的组成

1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确定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35名。

2.学院共组织5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推选团长1名,副团长1名。

第一代表团:机关、继续教育中心教工支部代表团(18人)

第二代表团:政府管理系、城市发展与管理系、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玉泉退休教工支部代表团(25人)

第三代表团:土地管理系、社会学系教工支部代表团(22人)

第四代表团:信管政治、西溪退休、农业经济与管理系、华家池退休教工支部代表团(26人)

第五代表团:学生支部代表团(44人)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正式组织关系在学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工作积极,表率作用突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思想作风好,受到群众拥护;党性原则强,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能如实反映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的产生

党代会的代表由各党支部经差额选举产生。

1.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党支部根据多数正式党员的意见,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填写《党支部酝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

2. 党支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广泛征求意见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报告单》于927日前报党政办公室(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稿。联系人:苏超,电话:56662010Emailsuchao511@126.com)。

3.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在酝酿提名和正式选举时,要注重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各方面代表比例按《通知》的指导意见执行。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如超过代表分配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应选名额。若遇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4.选举结束后,党支部填写代表名册(一式两份,附电子稿),于1015日前报送党政办公室。

5.代表团召开代表会议,推选出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


附件3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新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新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艰苦奋斗,做出实绩。

3.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有全局观念,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4.公道正派,勤政廉洁,紧密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3年以上党龄,年富力强,能够胜任工作。

(二)纪委委员候选人条件:参照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在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时,除考虑候选人个人条件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班子的合理结构。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别在正式党员、党支部两个层面进行推荐,由学院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审定,报学校党委审查批准,提交学院党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具体步骤是:

1.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酝酿讨论,对照两委委员候选人条件,推荐党委委员11名,纪委委员6名。党支部根据多数正式党员的意见,按上述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数进行推荐并填写党支部酝酿推荐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名单汇总表。在此基础上,填写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推荐汇总表,于927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遴选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学院党委于1010日前将第一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党支部,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按第一轮方式和要求进行第二轮推荐,填写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推荐汇总表,于1015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遴选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学院党委按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核。在学校党委批复下达后,提交大会主席团酝酿通过,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