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负面清单适用本院所有继续教育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如下:
一、 承接未经学校审批培训项目;
二、 未经同意参与非本院举办的培训项目;
三、 在教育培训机构(公司)中兼职、任职和入股;
四、 承接第三方委托的培训业务;
五、 非在聘人员参与项目管理;
六、 学费(培训费)存入私人账户或非浙江大学账户;
七、 向学员、培训单位收取培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 利用经办项目食宿便利,收取或索要项目食宿消费的佣金、差价;
九、 未经学校审批聘用宗教界人士、境外学者在培训班讲课;
本负面清单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负面清单作为《项目巡察与项目考核》的主要依据。(注释负面清单,即否定清单,意为禁止。)
抄报:继续教育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