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管发〔2017〕22号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公布继续教育培训事业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18

本负面清单适用本院所有继续教育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如下:

一、   承接未经学校审批培训项目;

二、   未经同意参与非本院举办的培训项目;

三、   在教育培训机构(公司)中兼职、任职和入股;

四、   承接第三方委托的培训业务;

五、   非在聘人员参与项目管理;

六、   学费(培训费)存入私人账户或非浙江大学账户;

七、   向学员、培训单位收取培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   利用经办项目食宿便利,收取或索要项目食宿消费的佣金、差价;

九、   未经学校审批聘用宗教界人士、境外学者在培训班讲课;

十、   教师在课程中出现政治思想错误言论未当场制止。

本负面清单从201771日起试行,负面清单作为《项目巡察与项目考核》的主要依据。(注释负面清单,即否定清单,意为禁止。)

   


抄报:继续教育管理处

公共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9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