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浙江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办事流程(2017.8)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10-11浏览次数:194

一、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邀请函、备案表

   进入浙江大学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教职工出国(境)任务审批,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邀请函、《备案表》(下载系统内模板,填好后直接上传即可),提交后等候外事处等部门初审(5个工作日时间)。审核结果将由系统通过短信与邮件通知。

二、打印申请表及备案表至所在单位审批

    初审通过后,重新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办事”->“我的待办,点击“XXX_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打开申请流程,点击屏幕左上方的打印并提交按钮。打印《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至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填上日期。《申请表》上单位行政负责人与党委负责人意见需分别由两位不同的领导签字,在职博士后的《申请表》还需到学校博士后办公室盖章。

注:《备案表》须详实填写,包括出访人员的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家庭成员情况、出访任务等信息,并加盖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委章。《备案表》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出访日期和停留天数需保持一致。

三、递交材料至办事大厅外事处窗口,办理任务批件

1.《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递交前复印留底);(注:需额外复印一份交至蒙民伟楼304-1,国际事务办公室留存

2.《备案表》1份(须盖单位党委章,校级领导表上暂不需签字盖章);

3. 邀请函复印件2份,如赴日本,需提交日方提供的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表2份;

4. 如出访费用由外单位支付,请附经费资助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并附上父母亲及配偶姓名);

6. 如前往国是获永久居留权国家,提供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7. 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若新办因公港澳通行证,则需白底照片二张);

8. 赴香港一个月以上时间、赴港工作或由邀请单位支付酬金的人员,需递交由邀请方提供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表及赴港工作同意书;

9. 若浙大夫妻二人同团出访,需提供由双方所在(院级)单位盖章确认的夫妻同团出访说明;

10. 若出访任务为访问考察,则须递交一份关于出访目的、必要性、行程等信息的说明材料,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盖章。

注: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申请材料,由外事处先报送校领导审批。获校领导批准后再来办理任务批件等出访手续。

四、赴省外办办理因公证照及签证手续

1.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浙大办事处:

紫金港校区纳米楼办事大厅122室,电话:88206183, 88206359

2. 浙江省外事办证中心(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石函路1号(北山路和保俶路路口)电话:87054901

    教职工必须持因公证照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无论是否已有因公证照,均需办理因公证照及出访审核手续(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再向省外事办证中心递交出国签证材料。

各国因公签证要求和所需材料清单可登录浙江签证网查询(www.zjvisa.com)。如签证需要派遣证明,可至外事处网站下载(http://www.ir.zju.edu.cn/)。

五、回国手续

    教职工回国后7日内须将因公护照/通行证及时上交至办事大厅外事处窗口由外事处统一保管。上交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前,务必请事先留存因公证照(含首页、签证/签注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以备学校财务报销使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发票、《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须由外事处窗口审核盖章。

外事处咨询电话:

88981261(王老师、张老师)

88981875(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