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浙江大学师生因公赴台湾申请办事流程(2017.7)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10-11浏览次数:47

一、填写申请表与备案表

教职工:

进入“浙江大学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教职工—>教职工出国(境)任务审批”,点击“我要申请”打开申请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邀请函、《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等材料,提交后等候外事处等部门初审。外事处初审为5个工作日时间。

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出国境申请,《备案表》可到外事处网站下载

本科生:在外事处网站下载填写表格(http://www.ir.zju.edu.cn/——出国出境——表格下载)

注:表中所填出访日期应与邀请方提供的行程安排完全一致

二、所在单位审批

教职工:

初审通过后,重新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我的申请”->查找申请记录,点击操作区“流程办理”重新打开申请流程,点击屏幕左上方的“提交”按钮。打印《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与《人员备案表》,至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行政负责人与党委负责人意见需分别由两位不同的领导签字,博士后的《申请表》需到学校博士后办公室盖章)。待条件成熟,所在单位的审批也将通过网络实现。

研究生与本科生:持相关表格至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三、上交材料至办事大厅外事处窗口,由学校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完成表格签字盖章后,请递交以下材料至紫金港校区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外事处窗口。中层及以上干部出访的申请材料先由外事处送交校领导审批。

A. 校内材料

1.《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一份(请正反面打印,上交前请复印留底,供财务报销时使用)

2.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院级党委意见”需院系党委亲笔签名、盖章,“校级党委意见”空着即可))

3. 若出访类型为“访问考察”,则须递交一份关于出访任务、必要性、行程等信息的说明材料,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盖章

B. 对方材料(需一式四份)

一般的访问、交流或合作研究:

1. 对方单位邀请信(中文,需邀请人签名或邀请单位盖章)

2. 邀请单位的背景资料(可自行整理,不出现“中华民国”、“国立”、“民国XX年”、“National”等字样)

3. 在台湾每一天的行程安排(中文,需邀请方盖章)

4. 入台证(台方出具,一般委托台湾邀请方代为办理,越早办理越好)

赴台开会:

1. 对方单位邀请信(中文,需邀请人签名或邀请单位盖章)

2. 邀请单位的背景资料(可自行整理,不出现“中华民国”、“国立”、“民国XX年”、“National”等字样)

3. 在台湾每一天的行程安排(中文,需邀请方盖章)

4. 会议的详细议程(中文,需邀请方盖章)

5. 所有被邀请与会的代表总名单(中文,需邀请方盖章)

6. 如出访人在会议上有论文发表,或主持、讲座、发言等情况,还需提供一份关于论文与发言内容的简要介绍(中文)

7. 入台证(由台方出具,一般委托台湾邀请方代为办理,越早办理越好)

四、凭赴台批件与入台证等材料,自行前往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办理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杭州市公安局或各区分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均可办理。市公安局咨询电话:87280185, 87071973

注:办理通行证时赴台批件原件会被收走。如需报销,请在办证之前将赴台批件复印留底

五、返校后的手续

1. 以团组为单位,写一份赴台总结,内容可包含在台期间的活动情况、交流成果、感受体会等,并附照片。总结中应注明在台所走行程与上报公文中的行程一致,纸质版由团长签名。

总结纸质版应在回校后10天内上交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外事处窗口,电子稿发送至学校赴台报批经办人邮箱yiyingshen@zju.edu.cn

2. 办理报销前,签注费、境外保险费发票、《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须由外事处审核盖章。


外事处咨询电话:889812618898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