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毕业生面向有关重点单位就业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21日
公共管理学院毕业生面向有关重点单位就业的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梦想,引导毕业生主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培养一批具有公共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面向有关重点单位就业的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额度及范围
1、毕业生到重点单位就业,包括祖国西部、部队、艰苦行业、城乡街道(县级以下机构村官)、国家级机关,一次性就业签约的毕业生奖励5000元/人;
2、毕业生到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任职,一次性就业签约的毕业生奖励5000元/人;
3、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要求学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签约单位信息以毕业生已签订的三方协议或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式调档函、录用函为准,其他非正式证明文件无效)。
2、有意向的同学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spa@zju.edu.cn,纸质版交至蒙民伟楼304-3办公室(本科生:朱建梅老师;研究生:程思遥老师)。学生需在正式毕业之前的15-20天向学院团委申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一年四次申报时间,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1)3月10日-3月15日
(2)6月10日-6月15日
(3)9月10日-9月15日
(4)12月10日-12月15日
三、有关说明
1、对基层就业范围而言,各类定向、委培毕业生及有违约记录的毕业生均不能参评;
2、所有奖项如评奖后发现或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并退回有关奖励;
3、获奖者不去单位报到工作或向学校提出改派要求的,将取消并退回有关奖励;
4、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15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生源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学号 | |||||
专业 | 手机号 | |||||
微信号 | 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 | ||||
家庭电话 | 电子邮件 | |||||
签约单位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行业 | 工作性质 | |||||
本 人 申 请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导 师 意 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院 意 见 | 奖励类别:□到重点单位就业□到国际组织任职 奖励金额: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抄报: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