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对论文发表的要求(2017.12修订)

发布者:邵明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291

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对论文发表的要求(2017.12修订)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20099月修订),特制订公共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论文发表的要求如下:

第一条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二年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论文的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二年以上学制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成果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与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相关的核心期刊范围包括浙大CSSCI来源期刊目录以及《中国卫生经济》、《中国卫生政策》。

第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论文的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第三条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攻读学位期间论文的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  本规定由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