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开题报告实施细则(2020年11月修订)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649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开题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题的必要条件与时间

1、硕士生:应修读完最低毕业学分,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开题一般在第一学年末第二学年初进行。

2、博士生:应修读完最低毕业学分,开题时间可根据博士研究生本人研究进展确定,但须在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正式开题。

二、开题的一般程序

研究生开题阶段包含撰写完整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需要)、开题答辩三个部分。

1开题答辩应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所在学科或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

2、开题答辩审核专家组应对开题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对开题报告的选题依据、创新性、难度、可行性及预期结果、口头报告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并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上填写答辩意见。

   3、开题答辩完成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并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开题界面填写并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请导师和专家签名后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开题答辩未获通过者,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答辩。

三、开题与答辩时间间隔要求

研究生在通过开题答辩后,须认真撰写学位论文。研究生开题答辩与学位论文送审至少间隔6个月。

四、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五、此规定自 2021 1  1 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11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