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研究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思遥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94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各团支部:

接校团委通知,学院团委定于近期启动2017-2018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

为确保此次“推优”工作顺利进行,各团支部务必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22月修订)》(附件1)要求选拔优秀青年团员进行推荐。

  

一、推优对象的要求: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入党愿望;

4、品学兼优,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群众基础好;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没有出现不及格课程(补考、重修通过亦按照出现不及格论)。

  

二、各支部上报材料要求:

1、《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

2、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具有一定的格式和要求,一般要求在1500字以上,使用方格纸书写,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晰、工整。所有入党材料均不允许抄袭。)

3、团支部推优总名单(附件3,推荐名单需要在民主投票后进行排序再上交)。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推优名额:每个研究生团支部推荐2,若还有非常想要入党的同学,也可排序计入总名单中,先递交材料。

2、推荐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荐对象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民主评议过程由学院团委组织部进行监督。

3、此次推优工作从即日开始,331日结束。请各团支部积极配合,严格履行推优程序。

4、民主选举会必须有团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在场,选举人以匿名的形式进行投票,最终得票最多者即为本次推优对象。若得票最多人数高于应推优人数,则需进行下一轮选举直至推优对象产生。

5、《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版一份、签名处手写签名电子版一份、无需签名

所有上报材料在2018331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上交到zjuggxytzz@163.com纸质版上交到翠柏1132信箱处。

  

联系人:宋同学  联系电话:13023669187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附件3:2018春夏学期研究生团员推优名单汇总表.xlsx

共青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