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论文发表的要求(2021年6月修订)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次数:514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202010月修订),特制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论文发表的要求如下:

 

第一条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二年以上学制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成果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注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相关的核心期刊范围包括浙大CSSCI和CSCD来源期刊目录以及《中国卫生经济》、《中国卫生政策》、《中国社会医学杂志》、《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卫生经济研究》及《医学与社会》。


注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对研究成果署名的要求。(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应该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成果的认定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平均计每个人的成果数量;或者经所有共同第一作者签字同意,可以把成果全部认定给其中一位作者,其余共同第一作者不再计成果数量。

 

第二条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攻读学位期间论文的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规定由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