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公共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陈庚笙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131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公共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及分配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425

公共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及分配办法

为落实院务公开,将学院的资金有效地配置去实现学院的战略目标,提高各个部门工作的计划性与战略性,规范活动与资金分配、使用,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及分配办法。

一、院级财务分类管理机构及原则

1、管理机构:院级财务最高决策机构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预算经费由学院预算委员会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经费审查小组对学院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了解院财务开支情况,并对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2、管理原则:学院实行统一控制、统筹预算、分类管理、专款专用、规范有序的财务计划管理原则。经费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纪律。各经费使用单位根据预算分级审批、统一核算,按规定流程规范执行。

二、财务预算管理

学院本级经费包括学校按口径下拨到学院的工作经费、根据学校政策学院提成的经费、学院创收收入等。学院本级财务预算是指对上述所列经费使用进行统筹和安排。预算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时间周期。每年年初作好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由预算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后方可按预算执行。一般先安排使用学校下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创收资金予以支持。

     预算经费包括以下三类:

1)日常经费:有上级部门、学院相关文件依据、有支出标准的各类业务支出,小额市内交通、打印复印、寄送快递等日常经费由分管领导审批支出。

2)预算项目经费:不属于日常支出的按项目申请预算,每年年初向预算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预算委员会审核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分管领导根据批准的预算审批支出。

3)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不可预见的项目支出一般根据学校、学院工作需要发生,不再专门召开预算委员会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支出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执行,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经费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过程中,实行院领导分工审核、分级审批,分管财务院领导总负责的原则。经费执行时,由分管院领导根据经费类型进行审批,分管财务的院领导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支出,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需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合署签字支出,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原则上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大额经费支出,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执行。

四、收入分配原则

1、学院创收所得主要用于学院日常开展科研教学工作、学术交流活动、教师酬金、教师科研奖励、引进人才配套经费、人才培养等项目的支出。

2、学院每年按1000/人标准将经费下拨到各系,由系支配。各系仍可申请项目预算经费,经审批同意后按实报销支出。

3、科研提成中拨到研究所的1%,由研究所支配,学院不计提。

4、各教学类津贴、课时津贴、学生指导费等均按有关职能办公室规定执行。

5、非工作时间的加班补贴为200/天。

6、院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及行政津贴标准参照学校有关办法并结合学院本级财务状况制定相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抄送:学院纪委、各党支部、院工会、院团委

公共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4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