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和《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5】2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四位一体(KAQ2.0)的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
1.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学院采用所有课程获得总绩点作为其中一项评价指标。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2.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主要指标,学院采用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作为其中一项评价指标。
以上两项数据直接从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调入。对应学年排名、累计排名分别调取刚刚过去学年数据(例如2016-2017学年)以及学生入学以来修读课程数据。
三、评价方式及结果
学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评价以排名形式呈现,按照排名值由高到低排序。计算排名值时评价指标占比: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占70%、所有课程总绩点占30%。
对应学年排名、累计排名,排名值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排名值=[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本专业最高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总绩点/本专业最高所有课程学年总绩点]×30
累计排名值=[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本专业最高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累计总绩点/本专业最高所有课程累计总绩点]×30
当出现排名值并列的情况时,以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确定其先后名次。
学业成绩评价结果用于学生评奖评优和海外交流、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等环节。
四、主修专业课程的确定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将以下类别课程纳入学业成绩评价:
(1)通识课程中的思政类、计算机类、创新创业类、自然科学通识类;(注:创新创业类必修课程如成绩不是以二级制记载的则纳入)
(2)专业课程中列出的专业主干课程;
(3)实践教学环节课程;
(4)其它由专业指定的课程。
五、发布管理
学院每年发布两次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春季学期发布大二学生累计排名用以学生了解自身学业情况;夏季学期发布大三学生累计排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预选拔。秋季学期发布大三、大四学生学年排名、累计排名。
六、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院2016级及以后各级本科生,2015级仍沿用《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办法》。公共事业管理(体育)2016级、行政管理(体育)2017级及以后各级本科生参照执行。
2.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