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杜锦佩发布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414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各团支部:

接校团委通知,学院团委定于近期启动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

为确保此次推优工作顺利进行,各团支部务必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22月修订)》(附件1)要求选拔优秀青年团员进行推荐。

  

一、推优对象的要求: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入党愿望;

4、品学兼优,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群众基础好;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2017-2018学年春夏学期没有出现不及格课程(补考、重修通过亦按照出现不及格论)。

  

二、各支部上报材料要求:

1、《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

2、《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3)需要在民主投票后进行排序再上交。

3.团支书需上交手写证明证明选举过程真实有效,全员参加,并签名。该证明仅需表意清楚即可,请与其它材料一并上交至学院团委。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推优名额:

15级行管、土管、劳保各3人,15级社会学2人,15级信管,国政、政行各1人。

16级土管、劳保各3人,16级行管、社会学、公管(体育)各2人,16级农经、信管,国政、政行各1人。

17级行管(体育)3个,17级行管、劳保、土管各2个,17级社会学、信管、政行、国政各1个。

18级行管(体育)3个。

2、推荐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荐对象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民主评议过程由学院团委组织部进行监督。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应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3、此次推优工作从即日开始,1013日结束。请各团支部积极配合,严格履行推优程序。

4、民主选举会必须有团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在场,选举人以匿名的形式进行投票,最终得票最多者即为本次推优对象。若得票最多人数高于应推优人数,则需进行下一轮选举直至推优对象产生。

5、《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名处手写签名,电子版一份、无需签名。

所有上报材料在20181013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上交到zjuggxyftw@163.com,纸质版上交到丹阳一舍109

联系人:史同学   联系电话:15105856699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团总支

2018919


 

附件:

附件一: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附件三: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