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德育导师、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专业班级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经导师、班级与德育导师确定后,于9月30日下午5:00前,由班长统一收齐交至蒙民伟楼353室杜锦佩老师处。
二、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21&object_id=11054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3)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个人纪实考核细则(2018年评奖2号通知),详见:http://www.spa.zju.edu.cn/spaoffice/2018/0924/c14760a850899/page.htm
请各位德育导师、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8月之间。
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2018年评奖1号通知]关于推荐公共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http://www.spa.zju.edu.cn/spaoffice/2018/0916/c14760a849607/page.htm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蒙民伟楼353室,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XX同学申请17-18学年国家奖学金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在学院(系)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系)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3)新入学研究生,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参与评选,具体按照所在院系评审办法进行。
(三)专项奖学金
2017-2018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四)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
创新创业奖学金1(推荐名额)
文体活动奖学金1(推荐名额)
特殊贡献奖学金1(推荐名额)
社会实践奖学金3
社会工作奖学金3
其中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请学院(系)出具推荐理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交由学校统一评定,具体请见附件3。申请者材料提交请于9月30日前完成,交至蒙民伟楼353室杜锦佩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XX同学申请XXXXX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为:
1.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学金(填表格时请在最后注明所申奖项,无需勾选)
奖励该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学金(填表格时请在最后注明所申奖项,无需勾选)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一届以上(含一届)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学金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奖项前六名,团体奖项前三名)优先。
5.特殊贡献奖学金
奖励其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
单项奖学金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各类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推荐,研究生管理处审核确定人选,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公布。
推荐单项奖候选人秉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请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研究生阶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五)唐立新奖学金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特在我校设立“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以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我院推荐名额为2名。本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奖学金获得者自获奖之日起,凡经复审合格可连续获得奖励直至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包括攻读其他高校(含境外高校)硕士、博士和从事博士后研究。
1.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i.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ii.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思想道德评价等级优秀;
iii.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2)必要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i.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
ii.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iii.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iv.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v.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vi.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vii.在校期间在学生会、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等);
viii.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2.评选要求:
(1)请申请的唐立新奖学金的同学们参照样表(附件4)在9月30日前将《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以及《唐立新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附件6)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上交至学院蒙民伟楼353室杜锦佩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XX同学申请唐立新奖学金”)。
学院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推荐名额,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推荐名单,报送党委研工部;
(2)党委研工部将学生材料汇总后,报送唐立新先生,由其确定面试名单;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其他事项:
(1)学生获得该项奖学金后,将自动加入“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团队”,自觉认同团队章程,自愿参加团队组织的各类活动;
(2)学生获得该项奖学金后,有资格申请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的其它资助项目,如唐立新助学金(家庭贫困生)、海外交流基金、留学基金等;
(3)学生获得该项奖学金后,每年需向研工部提交继续获得本项奖学金的申请报告,经审查合格后公布续评名单。
五、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并将申请表(附件7)交至学院团委353室,截止时间10月15日,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XX同学申请校级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8),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5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yingmj@zju.edu.cn; 经审核后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并由学院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近期将出的《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9),并于10月10日前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递交给学院,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XX班级申请研究生先进班级)。学院将按照要求统一审核评定后汇总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其他
其中,2018级秋季入学研究生纳入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不计入研究生其它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的基数统计范围。具体评选工作以学院的实施细则为依据。
获得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在10月8号以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姓名拼音请在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修改格式,参考“Zhang Xiaolan”(张小兰),将据此印制证书。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docx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