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通知2.0

发布者:朱建梅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879

 

各位本科生1516级同学: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评比工作即日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依据及对象

(一)评奖评优依据

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和《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为依据,请参评学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二)评奖评优对象

1.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中无不及格科目(体育班另外考虑),学年总课程平均GPA不低于2.5

3.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以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颁布的办法为准。

根据评选文件要求,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微调和审议,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待定名单(含候补)公示如下。

 

特别说明:

1.学业一等奖学金(待定)的同学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奖学金公开答辩,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候补同学的面试表现确定其中学业一等奖学金名单,剩余同学则降档获评学业二等奖学金。

2.学业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同学无须参加答辩,直接获得相应奖学金。

3.若获当学年学业奖学金,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则将自动生成相应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兼得,奖励金额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发放(一等6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4.公示期为927-9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发送邮件至ggpjpy@163.com说明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奖励标准和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我院本科生共有7名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名额。

(二)申请条件

1.学籍在公共管理学院的三、四年级本科生(不包括竺院学生);

2.符合学院评奖评优的基本要求;

3.获得(或预评)当学年学业一等奖学金;

4.当学年综合测评等级为优秀,且排名原则上为班级前10%或第一名(若不足评选名额,则在全院范围内按综测排名先后依次顺延直至补足评选名额);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申请要求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和《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请务必按照格式要求填写表格。

2.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将所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并以“国家奖学金申请+专业班级+姓名”命名后于1071200发送至ggpjpy@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并签名后于108800-1200上交至蒙民伟楼353学院团委朱老师处,并现场核对申请材料信息后签字确认。逾期视作放弃申请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评审后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名单在院内预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学校;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教育部。

 

 

附件1:【公示】2015、2016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奖通知2.0.xlsx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