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召开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程思遥发布时间:2018-10-14浏览次数:288

各位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同学:

经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拟于近期召开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 审议通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2. 审议通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3. 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4. 审议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5. 第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

6. 选举产生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会议时间

20181019日(周五)18:30

三、会议地点

紫金港校区 蒙民伟楼 国会140

四、代表的产生与构成

1. 代表规模:

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76名,其中各班班长为研代会当然代表。除此之外,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代表组成班级代表团,参照附件一《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团代表名额分配表》完成代表推选工作,班长任团长。

2. 代表推选办法:

各班级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班班委负责,在广泛征求广大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班研究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推选,并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正式代表要求是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研究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在同学当中有一定的威信;研究生学生干部及党员优先。

各选举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召开班会,选举本班级出席研代会的正式代表,并填写附件二《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名单》表格报送大会筹委会(101620:00前发送邮件至dayunnn@163.com)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引导本班同学重视研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本班正式代表。

2. 正式代表产生后不得更改。代表参与研代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 入场代表请携带研究生证或校园卡,配合研代会研究生学生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81013

附件一:

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各代表团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代表团

研究生人数

代表名额分配

1

劳动经济学与社会保障

44

7

2

社会学

29

4

3

社会工作

33

5

4

农业经济管理与农村区域与发展

70

11

5

行政管理

97

15

6

教育经济与管理

22

3

7

土地资源管理

73

11

8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

14

2

9

非传统安全管理与人口学

28

4

10

城发管企管

26

4

11

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

10

2

12

社会管理

13

2


附件二:

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

代表团名称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号

手机长号

备注

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