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及培养方案制定要求,围绕培养目标进行设置。课程设置应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应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研究生学术研究方法训练及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技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应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方法类、工具类、实验实践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全英文授课类课程的设置。
新开课程流程
新开设课程应当有助形成研究生知识结构和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其核心内容与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新开专业课应纳入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微调流程处理。
确需新开设课程时,应由课程负责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填写课程相关信息及教学大纲,导出新开课程审批表,经任课老师所在系所、课程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开课学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教学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使用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等)。其中哲学社科类课程申请开设新课或申请更换课程教材或参考书时,按下列流程审批:课程负责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审批表,经任课老师所在系所初审、课程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院系主管领导确认、院系党委书记审核、哲学社科类课程改革推进工作小组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每年对研究生课程进行梳理,连续三个学年未开课的课程将作停开处理,如需重开按新开课程管理流程进行申请。
培养方案调整需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上报研究生院通过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