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评审会圆满举行

发布者:苏超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22

如何破解当前中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难题?

——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目标。从2015年至今,全国人大授权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这轮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是中国城乡关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它对三十多年来曾经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做出重大贡献的土地制度体系提出了挑战。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是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所涉及的核心利益问题。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既是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以及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历史要求,也是破解城乡间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衡,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

2017年开始,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义乌市市委市政府的悉心指导下,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谭荣教授及其课题组深入调研,开展完成了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课题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核心利益,是让农民、农村共享更多土地改革红利的重大命题,对于义乌市乃至全国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具有重大理论价值。

本轮改革土地增值收益的“义乌模式”,是义乌市在现有的体制机制和自然条件约束下探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治理之道,探索出的一条既发展经济又保障民生、既满足规范又实现创新、既做到经济效率又符合生态文明的完美答卷。因此,对“义乌故事”的研究,不仅仅是义乌在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如何继续勇立潮头、奋勇创新的故事,更是能够从理论上为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提供样本,也为实践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径提供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参考。 

20181031日上午8时,由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评审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357室举行。会议围绕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土地增值收益测算与分配研究进行了专家评审。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刘守英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冯淑怡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张蔚文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汪晖教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宋迎新处长,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沈国明院长作为评审专家参加了本次评审,刘守英担任评审组组长。

义乌市人民政府邱晓磊副市长,义乌市国土资源局鲍建平局长、张黎明副局长及相关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专家组组长刘守英主持。谭荣代表研究团队汇报了项目的主要成果。

1 刘守英主持评审会,张蔚文致欢迎辞

会议伊始,张蔚文代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对各位评审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邱晓磊代表义乌市市委市政府对课题背景作了简要介绍。

2 邱晓磊介绍课题背景

随后,谭荣针对课题研究成果作了详细汇报。报告首先系统地梳理了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下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四种不同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模式(即城乡新社区集聚、农村更新、“异地奔小康”以及“集地券”)共六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其次,在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义乌市改革实践,明确了六种不同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及测算思路;再次,通过面上数据与典型案例的信息收集,分别测算了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六种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规模及其在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间的分配比例;最后,根据测算结果给出了对比分析的结论。

研究发现:1)不同制度安排与治理模式会引致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存在差异,其中义乌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下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收益比例较高;2)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体现出让利于民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征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土地征收补偿的多元化与补偿标准的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下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比较高于地方政府、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将绝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留在了农村等方面;3)从全域来看,义乌市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之间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实现了大体平衡,其中地方政府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所获得的较高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大多又流向农村地区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落地。

3谭荣汇报研究成果

紧接着,各评审专家对报告成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点评,充分肯定了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指导价值,并提出了未来深化研究的关注重点。

张蔚文充分肯定了谭荣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在开展本项课题研究中的细致工作,同时也针对性地提出了两方面的建议:一是关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定义,可参考美国学者Henry George提出的价值捕获(value capture)做进一步的研究;二是关于土地增值收益测算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可引入条件价值评估框架等更具国际化的研究方法,以此增强在国际上的对话能力,将本课题研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4张蔚文发表评议

冯淑怡认为,该研究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定义与测算,细化到了不同的制度和治理模式,是本项目研究的重大理论贡献,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而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该研究结果是基于当前改革现状而在实践层面做出的具体测算,在从理论层面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做出具体评判仍有提升空间。她还指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一体的,目前不同制度或治理模式之间结果的可比性相对较弱;而在对不同制度或治理模式下的收益项和成本项进行考虑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为全面些,比如,新建农房后续出租的收益等。

5冯淑怡发表评议

沈国明高度认可该研究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作为土地增值收益测算的基础,既赞扬了该项研究对义乌市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做出系统、全面的刻画,也表扬了研究所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方法或体系十分有助于日常工作业务的开展,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与此同时,他也指出,一方面,理论上土地增值收益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又该如何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另一方面,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投入、人文环境以及其他外部环境条件等是如何带来土地增值收益的,而哪一个外部条件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占比更高,这两方面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6沈国明发表评议

汪晖表示本课题的调研工作扎实、基础数据丰富、测算过程细致、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下一步,可考虑进一步拓展揭示义乌市不同制度或治理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背后的机制与逻辑,找到关键的切入点,并以此指导具有差异化资源禀赋和土地财政等条件的不同地区开展类似的改革操作,将义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一般化,做到能够在全国层面上推广开来。

7汪晖发表评议

宋迎新肯定了课题组在项目中所做的努力与成果,并认为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否可复制、可推广的问题。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期待:一是在现有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义乌市土地增值收益与分配测算结果的一般性结论与意义,将结论上升到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度;二是希望课题组继续深入研究在不同地区、不同资源环境和制度环境下,如何科学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以此加强对现实工作的指导实践。

8宋迎新发表评议

刘守英表示,项目对义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产生的增值收益分配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测算,研究结果有理有据。但也指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不同的制度改革针对的是不同的地权、不同的土地类型,这些地权的收益来源和分配可以在研究中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而且不同地权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形成机制存在差异性,这也应当予以考虑。为进一步丰富完善研究成果,他建议:一是在城乡新社区集聚模式中,尝试将所有参与集聚的社区或案例村纳入考虑,研究总体面上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情况;二是建议可以考虑开展义乌市传统土地征收模式、农房四层半模式和本轮宅基地制度改革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的比较分析;三是加强土地增值收益来源及分配方式的理论分析,以实现义乌模式的理论上一般性,模式上可推广

9刘守英发表评议

会议最后,专家论证组经质询、讨论,认为该项研究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项目符合实施方案要求,达到了预期的研究目标,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会后,与会专家共同合影留念。

10 与会专家与课题组合影

 

 

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郁建兴教授在30日会见了刘守英、冯淑怡一行。

11 郁建兴会见专家组刘守英、冯淑怡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