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朱建梅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267


 

各位本科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省内同学最多可申请500/人;东部地区同学最多可申请800/人;中西部地区(除新疆、西藏地区外)同学最多可申请1000/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申请中说明。新疆、西藏地区同学春节补助办法详见附件。

2.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补助。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每人最多可申请5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申请中说明。

3.保险费补助:“医疗保险”补助。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具有资格申请。补助金额以学制计算,每学年保险补助60元,一次性申请。

 

四、具体程序

有意向申请上述补助的同学请于12131200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如有疑问,请咨询朱老师:56662037

                        0017589@zju.edu.cn

附件:关于新疆、西藏地区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的实施办法.pdf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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