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1、个人:12月12日—12月24日登陆“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2、系所负责人:12月29日前组织所在系所、部门的教职工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确定师德师风和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与服务系统”。按名额进行评选(先进从优秀中产生),评选结果于12月29日中午前报学院组织与人事办。
3、本科生教学办、研究生教育相关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前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报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9年1月2日讨论确定教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含师德师风)结果,确定院级先进、校级先进人选。
5、2019年1月2日—1月8日,对本年度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工作者推荐人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考核等级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本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6、2019年1月8日前将教学考核结果、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
7、2019年1月9日—1月16日,将考核表打印并经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给教职工,其中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同时书面反馈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对于,本人的考核结果,教职工若无异议,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若有异议,由本人在一周内向单位提出申诉。
8、2019年1月26日前,报送《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同时报送《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注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并作情况说明报人事处。
9、2019年1月30日前,将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本人确认签名的考核表送干部人事档案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