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究[2012]22号)的文件要求,公管学院现开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通如下:
1、中期考核对象
2018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此次考核名单详见2019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名单.xls
2、学科考核组构成及其负责人
本次共有五个学科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及考核小组成员详见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组成员.doc。
3、考核程序
申请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填写个人总结,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需在系统中完成导师考核意见),并于3月10日前交至学科秘书,由所在学科组组织考核。各学科组具体考核时间由学科组确定,学科组秘书负责将考核表及考核结果(系统中录入学科考核意见)于4月8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科组秘书联系方式如下:任强,clgs2@zju.edu.cn; 田传浩:tch@zju.edu.cn; 曹宇:caoyu@zju.edu.cn;张海峰:haif_zju@163.com;龚斌磊:gongbinlei@zju.edu.cn)。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公管学院博士生延期申请表”(附件3)提出申请,经学科考核小组、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4、考核结果及岗助金标准
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考核合格后岗位助学金将按规定上调;未通过中期考核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
(若有问题请咨询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董宁宁;
电话:56662025;电邮:dnn1255@163.com)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