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级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王芬发布时间:2019-05-14浏览次数:254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党委发〔201857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党委发〔201490号)精神,学校组织部发(20198号文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充分挖掘学生党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学院党委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院级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拟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党支部4个、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8名、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4。优秀学生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院并注册在校的学生正式党员,原则上每个学生党支部评选1名院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学生党支部的学生书记/副书记。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党支部。全面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对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对标党章党规党纪,努力做到“五个强”:一是班子配置强。支部班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运行机制强。组织生活严肃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行顺畅有序。三是激励支撑强。多形式挖掘、展示和表彰支部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资源保障强。加强资源支持,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特色党建项目等。五是作用发挥强。积极发挥党支部思想引领与战斗堡垒作用,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进共识。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勤奋学习,踏实进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术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1. 各学生党支部评议推荐。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会议,民主确定推荐名单。会议内容为:(1)自我小结。各学生党支部和党员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回顾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努力方向。(2)评议推荐。各学生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院级党组织推荐的名单(每个支部可推荐院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候选人1-2名,如超过1人,请注明排序),并于527日(周四)17:00前将支部推荐材料(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表》、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电子版以“申报类型+党支部名称”为主题,打包发送至zdggdyszfzzx@163.com

  2. 学院党委评审评定。学院党委成立评比工作小组,在各党支部推荐人选中评审评定院级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最终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表.doc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doc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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