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办法】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适用于2020届毕业生)

发布者:王卫星发布时间:2019-09-11浏览次数:869


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对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共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综合考核、突出能力、科学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谭荣 阮俊华

成员:王诗宗 林卡 吴宇哲 黄萃 郎友兴 金少胜

程思遥 王卫星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的记实综合考评都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取得有效学分125分以上,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大学三年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班级前50%。(确有特长、不占学院名额推荐的不受此限制。)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创新性科研成果,推免生优先选拨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学生。

4.外语水平优秀,优先选拨英语水平高或掌握第二外语的学生。

5.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须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的原则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名额分配原则和数量。

五、选拔办法

推免生选拔的自主权下放到各专业,采取专业向学院推荐,学院确定推荐资格并向学校推荐的方式进行。

学院根据学生在专业中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序予以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0%+复试成绩×40%

学院与专业共同确定学业成绩评定办法,复试考核环节由专业自主确定并向学生公开。

六、成绩要求与量化办法

综合成绩100分,其中学业成绩60分,复试成绩40分。专业在提交复试成绩时须对复试考核各环节分别计分,并向学生公开。

1.学业成绩要求

(1)毕业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提出课程修读的意见,同时对每个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进行统计,包括是否有不及格课程,各类别课程缺少学分情况等,由专业提出学业成绩资格条件。

学生在学院指导下进行毕业资格自审,及时了解课程修读情况,对未达到专业要求的学业成绩资格条件的,应向专业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课程修读计划。

(2)成绩计算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校三年的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值折算,共计60分。

2.复试由各专业自行组织。复试成绩由各专业根据以下一种或多种考核方式确定:

(1)面试、笔试成绩;

(2)科研能力或学术水平考核;

(3)竞赛获奖情况;

(4)社会工作和评奖评优情况;

(5)参加校内外夏令营选拔成绩;

(6)其他。

七、复试选拔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指导性意见由各专业分别安排复试选拔。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在专业组织的推免复试。形式由各专业自主确定,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面试,也可以二者结合进行。

复试选拔分预选拔和正式选拔两个阶段。

1.预选拔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进行

(1)518日前公布学院预选拔阶段工作安排;

(2)525日前接受报名(专业摸底后确定名单报本科办备案);

(3)530日前完成报名学生的资格初审、确定预选拔复试名单;

(4)610日前各专业安排复试、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2.正式选拔阶段:920日前

(1)911日前公布学院正式选拔阶段工作安排;

(2)914日前公布学业成绩正式排名;

(3)919日前召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会议;

(4)9209时前所有推荐学生信息上报教务处;

(5)92016:00前,本科生院在学校行政网上公布初选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

八、投诉受理

学生对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应书面反映情况。学生投诉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关于复试名单的投诉由各专业受理,三天内口头或书面答复;

(2)复试结束后专业应向学生公布复试结果同时接受学生关于复试成绩和复试录取环节的投诉和异议;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从专业复试开始至推荐名单确定上报教务处止接受学生关于推免工作的投诉。反映渠道如下:联系电话56662030,邮箱wweixing@zju.edu.cn

九、社会学专业的推免工作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系另行制订。

十、本意见与学校规定不统一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定。

 

公共管理学院

                                        201971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