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公共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发布者:王卫星发布时间:2019-10-15浏览次数:225

 

2019级公共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6109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和“关于2019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执行。

一、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

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思政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系系主任、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二、各专业接收要求

1.第一轮确认只接收类内学生

第一轮确认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第一轮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学院各专业但第一志愿未被接收的,优先保证可不参加第二志愿面试被第二志愿接收(第二志愿专业基本容量为0的除外)。

当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由专业组织面试进行遴选。专业遴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接收。综合成绩=高考相对成绩×50%+面试成绩×50%

当申请人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都作为接收学生。

2.第二轮确认可接收类内或跨类学生

公管学院对浙江省和上海市生源地学生无选考科目限制。第二轮确认按学生志愿进行确认。

当申请人数大于专业接收容量,由专业组织面试进行遴选。专业遴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接收。综合成绩=高考相对成绩×50%+面试成绩×50%

当申请人数不大于专业接收容量,申请学生都作为接收学生。

3.转专业

第二轮确认后,专业接收容量的剩余部分全部纳入转专业容量操作。

转专业容量=专业接收容量-专业已确认接收人数

学生申请转入公共管理学院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跨校级代码确认视同转专业,学生跨校级代码确认后不得转专业。

公共管理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由各专业系分别审核,一般采取面试或面谈的形式,并视情况予以同意转入或不同意转入。

三、高考相对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四、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

专业名称

专业基本容量(含三位一体人数)

第二轮容量

行政管理

35(含6

5

劳动与社会保障

35(含6

5

土地资源管理

35(含6

5

农林经济管理

22(含6

4

信息资源管理

20(含5

4

政治学与行政学

35(含16

5

社会学

23(含14

5

 

五、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网上递交申请;

2. 申请人数大于规定容量的专业组织学生面试进行遴选;

3.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审核;

4. 确认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 上报学校。

六、其他

1.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在报名截止日前接受学生一对一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6662030

联系人(社会学专业):周老师  联系电话:88206006

2. 公共管理学院设立“本科生新生学术成长基金”,对符合条件接收的学生给予2000/人的学业资助经费。详见附件。

    3.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191010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设立本科生新生

学术成长基金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为加大对本科生的培养力度,鼓励本科新生从进入我院各专业伊始就参与学术研究,促进本科生的学术成长,特对选择公共管理学院所属各专业并被录用的本科生,设立公共管理学院新生学术成长基金

一、目标和宗旨

本基金设立的目标和宗旨在于激励优秀本科生选择公共管理院各专业学习,促进学生学术成长。

二、适用条件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校规的行为。

2、热爱公共管理学院,渴望成为公共管理学院内某一专业学生。

3、当年进校的社科大类本科生,在主修专业确认第一轮第一志愿填报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包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农林经济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经专业遴选后接收并且在主修专业确认第二轮未填报志愿或填报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经专业遴选后接收的。

4、主修专业确认第二轮跨类填报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经专业遴选后接收的。

三、经费

给予2000/人的学业资助,在学籍正式转入学院后发放。

四、竺可桢学院人文社科实验班学生确认到我院各专业的,适用本办法。

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含三位一体学生、民族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