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19-12-10浏览次数:76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学院决定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一般为上一学年获得学校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
选题为本学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学位论文在评阅中要求获得总分22分以上,结果“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中等”(“一般”)为3分,“及格”为2分,结果有“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不得申报(申诉论文除外),其中学校抽检结果不计入总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2、参评论文需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到学科,各学科对自荐的论文进行初评,并向学院研究生科推荐。

3、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推荐的优博论文中,评选出数量不超过上一学年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10%左右。
三、奖励
被评为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资金各8000元。
四、附则
 1.
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问题,学院将予以撤销并追回相关奖励,同时,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 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13]26 号)进行相应处理。
 2.
本办法由学院学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