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梁思姝发布时间:2019-12-18浏览次数:396

各位本科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197月修订)和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建档立卡学生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省内同学最多可申请500/人;东部地区同学最多可申请800/人;中西部地区(除新疆、西藏地区外)同学最多可申请1000/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申请中说明。新疆、西藏地区同学春节补助办法详见附件。

2.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补助。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每人最多可申请5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申请中说明。

3.保险费补助:对新生“医疗保险”补助。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具有资格申请。补助金额以学制计算,每学年保险补助60元,一次性申请。

4.建档立卡学生专项补助: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请在申请时注明,将予以适当倾斜。

四、具体程序

有意向申请上述补助的同学请于122524:00前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申请,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

2.结果查询。学院将在1230日前进行公示,学生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如有疑问,请咨询梁老师:56662037

                liangss@zju.edu.cn

 

【 附件】关于新疆、西藏地区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的实施办法.pdf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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