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疫情传播,春季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在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无需校外专家参与现场答辩,但应请本校相近学科专家参加。如在医学隔离期间,不得参与答辩工作。如研究生因医学隔离观察等特殊原因,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应延后开展。下面就学位论文网上答辩的流程及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 申请流程和要求
1. 已通过论文评阅且符合答辩条件的学位申请者,经导师同意以后,提前一周向学院研究生科提出学位论文网上答辩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答辩公告和答辩申请发送至dnn1255@163.com。
2、在提交申请前,答辩秘书应对使用的网络视频会议平台和录音录像方式、表决方式、电子签名方式进行预演、确认,同时要确认答辩委员专家熟悉该网络视频会议平台和网上答辩、表决使用的平台和流程,确保答辩过程不出问题。
二、 网上答辩流程和要求
1. 网上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答辩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要求进行答辩,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其他答辩材料需提前3天通过邮件发至各位答辩委员预审。
(2)答辩秘书按照申请时间提前15分钟召集答辩委员、答辩人进入网上视频会议平台的会议室;博士生网上答辩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人,硕士生网上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人。网上答辩旁听参会须经答辩委员会秘书审核同意,为了保证网上答辩的流畅,应控制旁听参会人员的数量,旁听参会若要提问发言,则须得到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
(3)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需要对答辩全程(含宣布投票结果)录音录像,同时对关键画面截屏保留2-3张;
(4)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具体答辩流程如下:
答辩研究生须在镜头前向全体答辩委员会专家和秘书展示答辩环境,并保证是在单独空间独立进行答辩;
学位申请者宣读《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学位申请者开始作答辩报告,答辩秘书做学位好记录;
答辩结束后,立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讨论过程应该屏蔽答辩人和旁听人员。表决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自带的投票功能,也可以是其他投票软件,网上投票要保证所有投票皆为答辩委员会专家所投。投票过程由答辩秘书负责,投票的内容和传统的答辩投票内容一致。投票结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全体委员宣读,并在网上得到全体委员确认;
复会,再次邀请学位申请人进入会议,主席宣读《答辩据决议书》
申请人答谢,并可对决议提出质疑或提出保留意见。
主席宣布本轮答辩会结束,开始下一轮答辩或者结束。
2. 网上答辩要坚持高质量的学术标准,并保证真实、公开、完整、全程可记录、可复查,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是在单独空间独立进行答辩。
3.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前,答辩秘书需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查答辩过程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完整。纸质的答辩记录仍然需要提供。
4. 如果因网络原因答辩中断无法进行,经答辩秘书沟通协调以后确认无法恢复,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本次答辩终止。答辩秘书协商相关方以后重新安排时间完成答辩。
5.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需及时将网上答辩录音录像等相关文件交所在学院(系)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答辩审核确认工作。审查不合格的,本次答辩无效,需重新答辩。
6. 答辩秘书将确认后的投票结果整理至表决票及答辩决议书等纸质材料上,并将投票截图打印(盖学院章)和纸质表决票放一起。答辩材料归档可先提交电子签名版,待疫情解除后进行相应纸质材料的补签名并提交归档。
三、 网上答辩由学院(系)、相关学科统一组织和实施,并做好相关领导、教育教学督导、研究生教务工作人员网上学位论文答辩督察工作;
四、 网上答辩首先使用浙大钉(钉钉)的视频会议平台,各学院(系)和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可以使用本单位熟悉的视频会议平台进行网上答辩,但要有使用该平台进行网上答辩详细的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五、 网上答辩后续规定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公管学院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