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愿景和战略路径,为进一步吸引符合学科发展要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夯实高层次人才培育基础,根据《浙江大学关于优化特聘研究员岗位制度试行办法》(浙大发人[2018]30号)的通知精神和学院师资队伍定编定岗(2018-2021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特聘研究员岗位包括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按预聘制管理,预聘期 6 年。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的晋升通道为申请长聘教职。
二、申请基本条件
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合作精神,学术方向符合“双一流”建设目标要求,能全职到校工作;
2、获得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身体健康,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三、申请学术标准
(一)特聘研究员学术标准
1、在相关研究领域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已在该领域重要SSCI/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2、在相关研究领域承担前沿性研究项目,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具有在国际学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潜力;
3、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做过多次学术报告,担任相关领域重要期刊编委或在重要学术组织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二)特聘副研究员学术标准
1、在相关研究领域开展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已在该领域重要 SSCI/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2、在相关研究领域承担研究项目,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在国际学术前沿取得突破的潜力;
3、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做过多次学术报告,担任相关领域学术期刊编委或在重要学术组织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4、申请人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50 的学校、或者世界排名前 30 的学科,其论文发表可以不作数量限制。
四、岗位职责与聘任要求
1、承担一定的高质量教学工作;
2、从事高水平研究,努力开创新的学科发展方向,开展原创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提高自身国际学术影响力,成为国际上本领域活跃的学术成员;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积极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或计划,争取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成果奖励;
5、协助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协同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6、完成学院、学科要求的其他任务。
五、岗位待遇
1、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别确定为八级和九级。
2、预聘期内实行年薪制(含工资、住房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等),特聘研究员年薪 25 万元;特聘副研究员年薪 20 万元。在上述学校年薪基础上,特聘研究员参照学院“百人计划”A类、特聘副研究员参照学院“百人计划”B类予以院内补贴。
3、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可申请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4、学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办公和实验用房、 研究生招生名额,相关标准和名额,特聘研究员参照学院“百人计划”A类、特聘副研究员参照学院“百人计划”B类执行。同时鼓励其进入相应研究团队,由研究团队提供相关支持。
5、预聘期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租用学校教师公寓(房租、押金自理),其他福利待遇,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可享受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教师的福利待遇。
六、预聘期考核
预聘期内学院对聘任的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其工作进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预聘期 3 年时,学院组织校外专家组对所聘的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进行中期评估,经学部评估后报学校;中期评估不合格的,提前终止预聘期,中期评估优秀的特聘副研究员可申请特聘研究员岗位。在预聘期满前,由学院对聘任的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完成期满评估;根据预聘期内个人职业发展情况,由学校对其分别按启动长聘教职评审、延长聘期和不再续聘办理。
1、启动长聘教职评审:学校根据预聘期内个人职业发展情况,按照长聘教职评聘管理相关办法,评聘长聘教职。个人职业发展特别优秀者,若中期评估结果为“杰出”,可提前申请长聘教职。对未通过长聘教职评审的,学校不再聘用。
2、延长聘期:经本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可延长一次预聘期,但总预聘期合计不超过 7 年。
3、不再续聘:预聘期满,根据期满评估结果,学校不再续聘。
七、其他
1、根据《浙江大学关于优化特聘研究员岗位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本细则引进的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在预聘期间,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以及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等人才称号的,薪酬、住房等福利待遇可参照学校“百人计划”教师执行。
2、如本细则实施中遇学校政策改变,以学校政策为准。
公共管理学院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