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公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公管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学术型)只有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预答辩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下:
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应配合学院每个季度的送审时间(四个季度学位论文送审时间分别为:3月、6月、9 月、12 月),申请本季度论文送审的研究生务必在本季度论文送审材料提交日前 10 个工作日完成预答辩。研究生应提前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达预答辩专家,并在预答辩前一周,将预答辩信息公告发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由学院予以挂网公告。
2、预答辩应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所在学科或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
3、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表》(研究生系统中导出)以书面形式交学院研究生科备案存档。预答辩不通过者,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4、预答辩专家费由学院承担。首次未获通过,再次申请预答辩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5、此规定自 2020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研究生简况 | ||||||||||||||||||
姓名 |
| 学号 |
| 入学日期 |
| 拟毕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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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专业 |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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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 指导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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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日期 |
| 预答辩地点 |
| 听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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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论文题目 | ||||||||||||||||||
2、论文撰写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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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教师(组)意见 | ||||||||||||||||||
| 指导教师(签名): | |||||||||||||||||
| 年 月 日 | |||||||||||||||||
4、评审专家组情况(首位填写组长) | ||||||||||||||||||
专家组名单 | 姓名 | 职称 | 是否博导 | 所在学科(专业) | 签名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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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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