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2017级、2018级及2019级行政管理(体育)专业本科生:
根据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荣誉及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要求,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 40 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分学业优秀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依据: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依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中的学业成绩排名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的能力素质评价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中明显进步。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排名进步名次达到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3.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已经获得2019-2020学年浙江大学学生社团“社会工作标兵”的同学无需重复申请。
4.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7.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竞赛中表现优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1.学业优秀标兵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2.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具体名额由学院按各年级专业人数的35%进行分配;
3.学业进步标兵不限定评定比例。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申请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chrome浏览器登录),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
六、“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7日24:00;
学院审核时间:2019年9月27日-9月29日。
请各位同学及时申请,逾期将不予审核。
徐老师 56662037
黄同学 18868791599/661599
附件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荣誉及奖学金评定细则.pdf
公共管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