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院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推动学院国际化建设发展,学院设立院级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以下简称院派项目)。
一、申请条件
请见:浙大公管发〔2019〕8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印发《公共管理学院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实施办法》的通知。
*获得校派项目资助的派出人员若想延长留学时间,可同时申请院派项目,总派出时间不超过一年
*计划2021年申请CSC项目/校派项目的同学,无需申请本次院派项目。
二、经费来源与资助办法
1. 项目资助包括: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由专项资金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核发。
2. 院派经费由学院、导师(或所在学科)、派出人员三方共同承担,每方各自承担费用的三分之一。
3. 资助期限:3-6个月(资助期限按足月计算)。
三、选拔方式与时间
采用“个人申请、系所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周一)12点前,申请人提交公管-院派项目申请表.docx 至学院大楼214国际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张老师,56662016)。
四、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
*具体规定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7#
2、管理条例、资助方式参照《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4〕7号;以下简称《校派办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
3、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4、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出境手续。
国际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