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推动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营造更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表彰先进,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学校近期的相关通知,公共管理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一)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二)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一)参评对象
2016、2017、2018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注册志愿者;
2019、2020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二)参评要求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5.结合自身真实事迹和申报表条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不得抄袭他人或网络。
(三)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
(五)如有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需补办证书,请在本次申请中填写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院团委统计汇总后统一上交至校团委,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除每次评比星级时的统一补办外,其余时间不进行证书的补办。
(六)志愿者星级荣誉与第三课堂记分方法:
星级 | 服务时数(小时) | 第三课堂记点 |
一星级 | 40≤小时数<70 | 1.5 |
二星级 | 70≤小时数<150 | 2 |
三星级 | 150≤小时数<200 | 2.5 |
四星级 | 200≤小时数<250 | 3 |
五星级 | 小时数≥250 | 3.5 |
三、评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材料收取(4月4日前)
公管学院各申请人请于4月4日17:00前上报本人的星级志愿者申请表、证书补办申请表等材料。
(二)院系审核与材料提交(4月8日前)
学院团委进行材料审核,并按附件模版整理汇总材料后统一提交至校团委,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
(三)校级初审(4月16日前)
校团委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提交的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
(四)院系复核与公示(4月23日前)
学院团委对校级初审反馈结果进行复核并联系到学生本人核实,将复核结果于院系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至校团委。
(五)校级汇总审核(4月30日左右)
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重新提交的复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公示。
(六)证书颁发(暂定于夏学期初)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统一制作星级志愿者证书,发放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
四、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各申请人请于4月4日17:00前上报本人的星级志愿者申请材料。
(二)上报材料覆盖小时数范围
学生高校入学起至2021年3月31日。
(三)上报格式
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由申请人以“【姓名】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为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发送至邮箱zjuggxyftw@163.com。材料内容包括:星级志愿者申请表或星级志愿者证书补办表,材料模板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联系公管本科生团总支汪同学(18888915226)、郑同学(17799852216),联系邮箱:zjuggxyftw@163.com。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