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锦浩发布时间:2021-04-13浏览次数:225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核、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完成以下步骤(419日前)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平台,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请勿自行变更格式),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字数,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两处签字,并抄写个人承诺;

6.416日之前,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注:各班级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7.419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的个人申请表和评议结果汇总、经济困难生汇总表的纸质版提交至学院109办公室徐老师处,同时请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于41924:00之前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完成资格复核(419日前)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确认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见附件四),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五),并交至辅导员。

 

如有疑问,请联系:

徐老师   0571-56662037

黄同学   18868791599/661599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三:经济困难生汇总表.xls

附件四: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等级申请表.docx

附件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放弃资格声明.docx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202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