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核、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完成以下步骤(4月19日前)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平台,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请勿自行变更格式),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字数,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两处签字,并抄写个人承诺;
6.4月16日之前,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注:各班级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7.4月19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的个人申请表和评议结果汇总、经济困难生汇总表的纸质版提交至学院109办公室徐老师处,同时请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于4月19日24:00之前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完成资格复核(4月19日前)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确认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见附件四),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五),并交至辅导员。
如有疑问,请联系:
徐老师 0571-56662037
黄同学 18868791599/661599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