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社会学系党总支,学院各党支部,工会,团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我院各党支部和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建成国内顶尖、国际知名的公共管理学院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学校党委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第一个百年”到来之际,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院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院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本次拟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6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40名左右(每个支部至少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左右(每个支部至少提名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党委发〔2018〕57号)要求,原则上曾被评为“优秀”的党支部,方可参评学院先进党支部。
1.作用发挥显著。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师生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服务师生成长成才。
2.规章制度健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
3.组织基础扎实。支部委员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有序。
4.服务功能完善。建立健全“事业之友”等联系结对制度,党内关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完善,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5.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二)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推动学院改革发展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浙大精神,品德高尚,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2.热爱党务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党支部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确定向学院党委推荐以及提名的名单,填写《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内表彰推荐汇总表》(附件),于5月27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教职工报送至学院党政办李婷婷处(0915155@zju.edu.cn),学生报送至学院团委朱建梅处(0017589@zju.edu.cn)。
(二)学院审批。学院党委将在综合评价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基础上,经学院党委会讨论,产生学院拟表彰名单以及推荐上报校级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发文表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党政办,联系人:刘淑霞,办公地址:紫金港校区公共管理学院307-1,联系电话:56662028。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