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研究生评奖12号通知】关于评选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的通知

发布者:栾永浩发布时间:2022-11-22浏览次数:558

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学院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已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优良;

(5) 当前学籍状态不处于休学,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等情形。

参评计分依据(社会学系单独评选):

参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个人纪实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分数计算方法调整为:

目前硕士二年级:“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80%+(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20%”;

其他班级:“科研成绩×80%+(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20%

二、 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奖助金设置向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具体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科目录执行。八年制医学生博士生阶段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工作根据医学院制定的细则执行。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其他学科

 

一等(≤40%)

13000

12000

1000

二等(≥60%)

9500

8500

500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请各班级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注重考察学生在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评选结果需在班内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级填写《XX班级2021-2022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1127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pa@zju.edu.cn,纸质版签字后11月29日中午12:00前交至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公管学院楼109室。

(3)学校将于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如有疑问,请联系栾老师56662036

                孙同学,13687548640

附件1:《XX班级2021-2022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