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金松发布时间:2022-12-06浏览次数:241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请各位同学注意核查自己已获的资助额度。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省内同学最多可申请500/人;东部地区同学最多可申请800/人;中西部地区(除新疆、西藏地区外)同学最多可申请1000/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申请中说明。新疆、西藏地区同学春节补助办法详见附件。申请此项补助时,同学需在申请理由里说明家庭地址和往返家校一趟所需交通费用。

2. 寒衣补助:2022资助对象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每人最多可申请5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申请理由中说明。

3. 保险费补助:2022资助对象医疗保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补助金额以学制计算四年制360/人,五年制450/人),一次性申请

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将对建档立卡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三、申请流程

1212日(周12:00: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申请,过期将不再审核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

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并注明是否“建档立卡”,否则将不予通过。

2)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学院将于后期公示资助结果。

若有疑问,请咨询老师56662037 

 

公共管理学院

2022126

关于新疆、西藏地区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的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