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关于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336

各位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究[2012]22号)的文件要求,公管学院现开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通如下:

   1、中期考核对象

2022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此次考核名单详见春季考核名单.xls


2、学科考核组构成及其负责人

  学院共分五个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及考核小组成员详见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成员 - 2023年.doc


   3、考核程序

申请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填写个人总结,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需在系统中完成导师考核意见),并于3月28日前交至考核组秘书,由所在考核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组秘书负责将考核表及考核结果于4月10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科考核组秘书联系方式如下:田传浩:tch@zju.edu.cn; 曹宇:caoyu@zju.edu.cn;杨一心yxyang@zju.edu.cn;林雯:linwen2@zju.edu.cn;徐元朔:xuyuanshuo@zju.edu.cn)。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提出申请,经学科考核小组、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4、考核结果及岗助金标准

   考核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中期考核合格后岗位助学金将按规定上调;未通过中期考核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

  

(若有问题请咨询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董宁宁;电话:56662025;电邮:dnn1255@163.com,社会学专业请咨询王为欣老师)


中期考核实施细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