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实践团队、各研究生:
浙江大学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以“牢记嘱托担使命,躬行实践建新功”为实践主题,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在各部门、各学院(系)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组织广大研究生安全有序参与综合型基地社会实践、“凌云”研究生赴重点单位社会实践、“致远”研究生海外社会实践、“公毅”计划政务实践等。浙江大学研究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取得了良好成效,充分展现了研究生的优秀风采。为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力,现将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考核和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型基地及专项计划社会实践总结与评比
(一)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
参加综合型基地、“凌云”计划、“致远”计划、“公毅”计划等专项实践项目及学院(系)通过基地选岗参加或指导实践的所有研究生和指导老师按以下要求做好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
1.个人总结材料(必选):个人总结、个人实践成果、社会实践考核表(需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鉴定)、调研报告、调查问卷等,该项材料由研究生于9月25日24:00前上传至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
2.团队总结(必选):各实践团队须撰写团队总结(撰写要求参见系统模版),交由指导老师审阅后由指导老师上传至系统。
3.团队调研报告(必选):按照要求撰写若干篇调研报告,该项材料交由指导老师上传至系统。
4.新闻媒体报道(可选):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信息报送表”,整理并上报相关纸质媒体新闻报道或网络媒体报道信息。该项材料交由指导老师上传至系统。
5.风采展示册及实践实物成果(可选):结合自身特色与实践成果自行撰写、设计风采展示册(展板、视频);技改项目、开发产品(实物或模型)、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书复印件)等实物成果。该项材料由指导老师审核后报至研工部。
(二)奖项设置与评选办法
1.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研究生须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社会实践模块各环节考核,并且本年度社会实践最终认定等级为“优秀”,推荐名额比例不得超过基地当年实际完成实践人数的20%(团队人数在5人及以下可评选1);校级综合基地由各基地指导教师推荐,专项计划或其他院级基地由基地建设部门或学院(系)推荐。
评选标准:
(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圆满完成课题研究、社会调研等实践任务,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3)认真完成实践总结并取得一定成果,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总结报告。
对应指导老师根据推荐名单在研究生社会实践系统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
2.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综合型基地社会实践团队可直接自荐申请;专项实践项目及其他院级基地由建设部门或学院(系)推荐,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各部门、学院(系)团队总数的20%(团队数量在5个及以下可推荐1支),研工部、研究生院组织线下评审答辩会评选得出。
评选标准:
(1)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充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具有实质性成果,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实践团队成员展现出良好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
(3)积极开展“四个一”活动,深入推进主题实践及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由指导老师向基地所属部门、院(系)推荐,获得单位推荐后可在相应模块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申请表》。
3.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各实践项目调研报告由指导老师会同实践单位根据调研报告质量进行推荐,每个基地项目推荐优秀调研报告不超过3篇;研工部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选标准:
(1)报告选题能结合时代背景,紧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调查方法正确,数据丰富可靠,逻辑分析严密,格式规范;
(3)调研结论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4)报告需符合学术规范,无剽窃观点、抄袭等情况。
由各指导老师负责推荐并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申请表》至社会实践系统。
4.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综合型基地指导教师自行提出申请;专项实践项目及其他院级基地由建设部门或学院(系)推荐,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各部门、学院(系)基地指导教师总数的20%(指导教师数量在5人及以下可推荐1)。
评选标准:
(1)全程参与指导社会实践;
(2)所指导的实践团队取得较好的实践成效;
(3)与实践当地有良好的沟通,在学校与各实践地之间起到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由指导教师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至社会实践系统。
5.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面向组织研究生社会实践的相关单位,由各单位在社会实践系统中上传《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申请表》。
评选标准:
(1)高度重视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组织实践,相关领导或指导教师深入实践一线检查并指导工作;
(2)基地建设数量、基地实践人数、派出实践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组织保障到位;
(3)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相关材料均须通过http://grs.zju.edu.cn网站上传,由指导教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在“学生实践”-“评奖评优”模块,选择校级或院级指导教师身份,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操作,若重新上传将覆盖之前上传的所有材料;如有实物材料请上交至公管学院大楼224办公室。
二、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总结
参加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个人总结材料(必选):个人总结、个人实践成果、社会实践考核表(需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鉴定)、一篇调研报告、调查问卷等,该项材料由研究生上传至系统,个人材料上报时间:即日起至9月25日24:00。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总结由各学院(系)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参与上述奖项评选。
三、其他事项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实践为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需重新申请社会实践,否则不能如期毕业。请相关研究生按照要求规范、及时提交相关总结材料。
联系电话:栾老师0571-56662036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