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德育导师、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详见:http://www.spa.zju.edu.cn/spaoffice/2023/0920/c14760a2804722/page.htm)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现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班级认真组织全体参评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并组织班级同学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正反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经导师、党支部与德育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后,于10月25日17:00前,由班长统一收齐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楼224室栾老师处。
二、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二)荣誉类别及要求
1.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研究生。
2.五好研究生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同时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均在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评人数的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的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同时须满足以下三点条件:
(1)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
(2)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30%。
请申请者填写《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于10月6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并将纸质版于10月7日17:30前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楼224室栾老师处。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请关注自己所在组织的通知,学院不进行评选。
4.研究生单项荣誉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参评者还应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研究生单项荣誉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且数量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请申请者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于10月6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研究生单项荣誉”),并将纸质版于10月7日17:30前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楼224室栾老师处。
5.研究生先进集体
研究生先进集体以班级为单位评选,要求班级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同时须满足以下四点要求:
(1)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班集体;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的各项活动,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3)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4)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研究生先进集体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
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4)、《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附件5)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电子版于10月6日17:30前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班级名称-申请研究生先进集体”),并将纸质版于10月7日17:30前交给公共管理学院楼224室栾老师处。
三、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
本次通知内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参评条件:
所有奖学金参评者除需满足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外,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二)奖学金类别及要求
1.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2023年研究生评奖1号通知】关于推荐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http://www.spa.zju.edu.cn/spaoffice/2023/0918/c14760a2803178/page.htm)。
2.国家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优博资助除外)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社会学系的同学不在学院参评国奖,由社会学系单独组织。
(2)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评审程序:
1)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和范围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只需要电子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于10月8日17:30前将附件6和附件7的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22-23学年国家奖学金材料”),并于10月8日17:30前将附件6的纸质版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楼224室栾老师处,最终安排进入面试的同学名单以截止时间前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为准,逾期不候。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汇总。
3.专项奖学金:
2022-2023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评选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8日17:30前将附件8的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22-23学年专项奖学金材料”),并于10月8日17:30前将附件8的纸质版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楼224室栾老师处。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同参与公开答辩,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专项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要求在其他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的,如无与本办法不符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三)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之间。
(四)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获得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根据后续通知进行网上填写申报。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未尽之处,请联系:
栾老师56662036
孙同学18858115912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