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究生评奖5号通知】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栾永浩发布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11

各位德育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学校于2022年出台《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启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三、评价结果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二)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三)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为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为30%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评价

请各班级德育导师召集班委干部,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2023年研究生评奖3号通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zju.edu.cn)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二)公示结果

在班级同学完成自评的基础之上,由班级德育导师召集班委干部,逐个审议各研究生的学年记实总分,核实、修正各项目情况,根据班级记实总分名次,确定班级排名情况,并将上述材料(包括各项目加分依据及佐证材料)在班级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

(三)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级班长认真填写《【XX班】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附件1,班级同学和德育导师签字)和《【XX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德育导师签字),10月6日将电子版(Excel)及签字版扫描件(PDF)发送至至邮箱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班级名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于10月7日前将纸质版送至224栾老师处

 

未尽之处,请联系:

栾老师56662036

孙同学18858115912


附件1:【XX班】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xls

附件2:【XX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