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本科生评奖评优13号】关于开展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北发布时间:2023-10-21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根据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有关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荣誉及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规定,现开展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先进班级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院在评选时将对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统筹考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校下达我院2023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30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102418:00ETA系统中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纸质版材料办理后续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

李北老师  0571-56662037

 

公共管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