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学院决定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23年优博评选范围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社会学系除外)。
2、选题为本学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学位论文在评阅中要求获得总分22分及以上,结果“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一般”为3分,结果有“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不得申报(申诉论文除外),其中学校抽检结果不计入总分。
二、评选程序
1、11月20日-11月30日,学位论文作者、指导老师或所在学科推荐,将推荐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科。
2、12月5-12月20日,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优博论文中,评选出数量不超过上一学年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10%左右。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
1.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一,下称推荐表)1份;
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二)。代表性成果应按填写顺序排序,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电子材料要求
1、推荐表(PDF格式)+代表性成果证明(附件二):姓名_学号_QT;(含签名扫描)
2、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三,EXCEL格式):姓名_学号_HZ;
以上电子材料形成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_学号_优博申请。纸质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科,电子材料请发送到邮箱:dnn1255@163.com
四、奖励
被评为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资金各8000元。
五、附则
1. 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问题,学院将予以撤销并追回相关奖励,同时,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13]26 号)进行相应处理。
2. 本办法由学院学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