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评选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的通知

发布者:栾永浩发布时间:2023-11-30浏览次数:10

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通知,现将学院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已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5)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参评依据:

参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模块排名计分情况。

二、 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奖助金设置向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具体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科目录执行。八年制医学生博士生阶段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工作根据医学院制定的细则执行。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其他学科

 

一等(≤40%)

13000

12000

1000

二等(≥60%)

9500

8500

500

三、学院评选结果公示

(1)根据各班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上报《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及《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经学院评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版】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2)公示期为11月30日-12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发送邮件至spa@zju.edu.cn说明情况,或致电56662036栾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将于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