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意见》(浙大发研〔2023〕37号)精神,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要对当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季申请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季申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
出现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发现问题论文后前三年毕业学生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未达到有2份为B(良好)及以上的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未达到有1份为B(良好)及以上的学位论文、论文答辩未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为必查学位论文;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位论文、导师已退休或长期不在校内履职的学位论文、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为重点抽查学位论文。
二、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核查要素清单》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把关学位论文的政治方向、学术规范、格式规范及创新性,并将抽查名单及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在抽查中发现未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核查要素清单》的学位论文,学院责令学位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限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再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是否授予学位。
四、本细则由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