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关于2024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4-03-04浏览次数:188

各位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大研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期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3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社会学、人口学专业请咨询社会学系研究生科)

考核名单详见春季考核名单.xlsx(名单未包含第一次考核没通过和暂缓考核的同学)

2、学科考核组构成及其负责人

本次共有五个学科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及考核小组成员详见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成员 - 2023年.doc

3、考核程序

申请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填写个人总结,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需在系统中完成导师考核意见并审核通过),导师签字后于3月22日前交到所在学科的学科组秘书,由所在学科组组织考核。各学科组具体考核时间由学科组确定,学科组秘书负责将考核表及考核结果于4月8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科组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田传浩:tch@zju.edu.cn;;曹宇:caoyu@zju.edu.cn杨一心yxyang@zju.edu.cn林雯:linwen2@zju.edu.cn;徐元朔:xuyuanshuo@zju.edu.cn)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课程未修等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附件3: 博士生延期考核申请表 .doc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4、考核结果及岗助金标准

考核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考核合格后岗位助学金将按规定上调;未通过中期考核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


中期考核实施细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