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答辩实施办法(2024级开始)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4-03-13浏览次数:10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为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开题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开题报告撰写要求

1、综述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2、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3、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4、研究工作进度;

5、主要参考文献;

6、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

   7、开题报告格式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二、开题答辩程序

1开题答辩应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所在学科或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

2、开题答辩组成员应对开题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对开题报告的选题依据、创新性、难度、可行性及预期结果、口头报告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3、开题答辩完成后,硕士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并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开题界面上传开题报告。

4、开题答辩未获通过者,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答辩。

三、时间要求

硕士研究生开题答辩原则上于入学后1.5学年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在通过开题答辩后,须认真撰写学位论文。研究生开题答辩与学位论文送审至少间隔6个月。

四、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2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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