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管理学院2024届毕业生档案寄送手续办理的说明

发布者:栾永浩发布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1320

各位2024届毕业生:

    你们好!祝贺你们即将跨出学校大门,开始新的人生旅程!档案是学生个人履历的一个证明,在个人的成长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大家务必重视,能够及时掌握自己的档案去向。按照学校统一部署,2024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须办理档案寄送手续。为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档案转递,现将相关具体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报到证

    根据国家《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 2023年起学校不再发放报到证和办理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业务。并将在离校系统中增加去向登记环节,毕业生应在浙江大学就业服务平台完成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网签手续、各类录用形式就业、升学、出国()及其它毕业去向的登记。

 

二、档案寄送

    在就业系统信息录入完成后,毕业生需及时上交毕业生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办理完成其他毕业生相关手续材料,此外,各位毕业生需及时与就业单位确认档案邮寄信息,并在就业系统中确认就业方案中档案信息、填写下列邮寄表单后学院方可为其寄出档案。

    本科生档案寄送表单http://spaspaspa.mikecrm.com/MD3pO73(密码2024

    研究生档案寄送表单http://spaspaspa.mikecrm.com/oGykbfB(密码2024

 

    1.信息统计:

    毕业生档案去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毕业后国内升学:档案转递到升学学校。

    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档案发回生源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毕业后就业: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发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不具备保管权限的,一般发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毕业后未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档案寄送信息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及个人实际情况决定,由毕业生本人提供;学院将根据本人仔细确认后提交的表单信息寄送。毕业生务必事先与用人单位或相关人社部门(如人社局、人才中心等)联系确定本人档案接收信息。

 

    2.表单填写要求

    a.收件单位:必须准确填写收件单位全称,不得填虚拟名称或简称;

    b.收件人:填写全名,原则上不许简写(如王先生、李小姐);

    c.收件地址:必须按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码(楼、单元、楼层、房间或柜台号)填写完整,农村地址必须按省、市、区/县、乡、村的顺序填写;不能只填写单位而省略具体地址;

    d.收件电话:优先填写手机号码,若填固话号码则须填写区号-8位固话

    e.邮政编码:可自行网络查询,如确实无法查到可不填写。

 

    3.档案整理及寄送:

批次

档案已和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寄出,所有毕业手续已完成,且表单已填写

档案寄送时间

第一批

6月25日14时前完成的

7月初寄送档案

第二批

6月25日-7月下旬

8月初寄送档案

第三批

7月下旬-8月中旬

9月初寄送档案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学院统筹安排寄送(预计于7月初启动),党建档案原则上与学籍档案一同寄送,寄送方式为邮政部专用EMS标准快递,寄送完成后将在毕业生群内以及就业系统内【档案管理】栏目公示EMS单号,以便毕业生自行查询。

 

三、其他说明

    1.一般情况下,除上海、北京就业因审批需缓迁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档案都需从学校寄出。如有特殊需要,请联系辅导员说明情况。

    2.毕业生离校后请务必主动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并核实是否收到档案,以免出现“死档”或档案遗失等严重后果,并保持个人原有手机畅通三个月以上时间。

    3.毕业生请在就业中心网站和档案寄送表单中及时、准确填写并核对档案寄送信息,届时档案将严格遵照档案寄送表单填写信息寄送,后期如有特殊情况变动请及时告知团委王艺澄老师(研究生):0571-56662036或团委朱建梅老师(本科生):0571-5666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