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我院博士生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选题为本学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3.论文获得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的高度认可,评阅总体评价在3优2良及以上,且评阅结果无“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申诉论文除外)。
二、奖励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工作每半年统计一次,对已获博士学位且符合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院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限第一导师)各5000元,同时取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研究生业务费奖励。
三、附则
1.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将追回相关奖励,同时,根据《浙江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浙大发【2018】18号)进行相应处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3.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