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人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系)+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命名),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召集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举行答辩,评出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达标时间待后续通知。
四、评审程序:
1、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和范围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只需要电子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于10月6日17:3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23-24学年国家奖学金材料”),并于10月8日17:30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楼106室王老师处,最终安排进入面试的同学名单以截止时间前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为准,逾期不候。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汇总。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配合做好后续资格审核和问卷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