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本科生评奖评优7号】关于组织公共管理学院2021级、2022级及部分2020、2023级本科生申报2023-2024学年“标兵”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者:李北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0

公管学院2021级、2022级及2020级、2023级行政管理(体育)专业本科生:

根据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荣誉及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要求,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分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2020级无劳动实践标兵)。

评定依据: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评选依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中的学业成绩排名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的能力素质评价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中明显进步。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排名进步名次达到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3.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4.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7.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竞赛中表现优秀。

8. 劳动实践标兵

评定条件:在劳动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校、学院等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课程中表现优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1.学业优秀标兵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2.2020级: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具体名额由学院按各年级专业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3.2021级、2022级、2023级: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6%,具体名额由学院按各年级专业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4.学业进步标兵不限定评定比例。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申请流程:登录ETA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六、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3927--930日中午12:00

请各位同学务必及时申请,逾期将不予审核。

附件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1级之前)》.pdf

附件2:《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1级起)》.pdf

如有疑问,请联系:

李老师   0571-56662037

邮箱:ggpjpy2024@163.com


公共管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