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同学: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依据及对象
(一)评奖评优依据:
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荣誉及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依据,请参评学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二)评奖评优对象:
1.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中无不及格科目,学年总课程平均GPA不低于2.5;
6)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3.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或处分还未解除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方可申请;
7.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校下达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0名。
2.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名额,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两两兼得申请
(三)申请要求: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10月10日12:00前通过ETA系统申请(点击服务大厅,服务类别选择“评奖评优”,点击“政府奖学金申请”,选择“国家奖学金”。),请务必仔细、规范填写,后续需导出表格打印为纸质版;并同时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请务必按照格式要求填写。
2.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将所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并以“国家奖学金申请+专业班级+姓名”命名后于10月10日12:00前发送至ggpjpy2024@163.com;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请勿更改表格内容、格式。
3.纸质材料上交等待后续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评审后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名单在院内预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学校;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教育部。
三、浙江大学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公共管理学院2021级、2022级及2020、2023级行政管理(体育)班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内容:
1.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3%,其中2021级、2022级公管英才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 6000 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注:“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在标兵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直接在ETA系统的个人荣誉信息中显示。
2.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
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与品行优秀的学生,评选比例为8%,其中2021级、2022级公管英才班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4000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50%且获得2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3.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
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评选比例为20%,其中2021级、2022级公管英才班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奖励金额2000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60%且获得1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三)申请方式:
请各位同学在10月10日12:00前,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 完成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点击服务大厅,服务类别选择“评奖评优”。选择“校设奖学金申请”。
2.选择对应的申请奖项,勾选是否匹配条件,条件匹配,可以进入下一步。
3.填写申请表单+申请理由(请务必认真填写),统一无需上传任何附件。提交申请后,等待学院审核。
4.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中跟踪流程进度。
5.学生在个人画像中查看自己获奖情况。
6.申请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同学,也请同时填写同时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命名为“一等奖学金申请+专业班级+姓名”,于10月10日12:00前发送至ggpjpy2024@163.com。
注:ETA系统中奖学金申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国家奖学金、浙江大学奖学金申请须按要求并于截止时间之前由学生自行在ETA系统上进行申请,不符合要求、逾期申请的一概不予受理。(截止时间:10月10日12:00)
五、国家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答辩安排
拟定于10月11日下午,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申请同学可提早准备自我介绍,并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
李老师 0571-56662037
公共管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4年10月8日